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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即将对低价值的进口商品征收GST

  • Writer: JL Tax Services
    JL Tax Services
  • Apr 27, 2018
  • 1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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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会已通过该项法案:自2018年7月1日起,进口的某些低价值的商品将会被征收GST。海关规定低价值商品为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实物商品 (烟草或含酒精饮料除外) ,包括服装、电子产品和化妆品等。

在这种规定下,当澳大利亚销售额达到75,000澳元或以上时,海外供应商将被要求注册GST、并且对向销售到澳大利亚境内的低价值商品以及任何其他应税商品代征GST。澳洲市场销售额达到注册标准的企业将需要重新审核生意系统来保证可以执行该规定。对于进口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高价值商品征收GST的现行流程并没有改变。

根据新法案,

· 如果商品是由消费者购买并在供应商的协助下进口到澳大利亚,对于海关申报价值不超过1,000澳元的进口商品,会采用供应商登记的方式在销售的时候征收GST。

· 如果商品是由消费者通过电子分销平台(EDP)购买并在供货商的协助下进口到澳大利亚,EDP的经营者也被视为低价值商品的供应商。

· 如果转运商根据消费货信箱服务协议,协助消费者将商品从原产地运往中转口岸后再转运到澳大利亚,转运商需要作为商品供货商注册和收取GST。

· 在进口与澳大利亚相关的商品时,允许非本地的低价值商品供货商选择简便的注册程序及申报系统。

· 防止产生二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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